| 导读 >> A9[2008-05-17] |
| 长沙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个人自付部分下降幅度大 | |||
| 大病医疗支付限额提高至17万元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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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80万参保职工将受益。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: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,市劳动保障局、财政局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。 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将减轻 调整后的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首要亮点是:个人自付部分下降幅度大,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在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,将大大减少。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,将基本医疗统筹支付由原来的三段调整为两段计算,即将原来0至3000元,3000元至10000元两段合为一段,即0至10000万元,10000元至30000元段维持不变,这样操作更加简便,更加透明,并相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。其中第一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40%,第二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15%。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后,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将得到减轻。 如王姓职工在一类医院(湘雅等医院)住院,共发生医疗费用30000元(暂不计算政策自付部分)为例:原政策人个负担费用为4549元;新政策个人却只需负担费用3642.17元。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为病人减轻负担906.83元,减少个人负担费用19.93%。大病医疗支付限额提高5万元 大病医疗费支付限额提高了5万元!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,增幅达41.6%,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的需求。如果加上3万元的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,参保患者每年的医保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。有关人员介绍,虽然每年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,将由个人全额自负,但每年20万元的医保支付限额,基本能满足参保职工的医疗需要。 据了解,所谓的大病医疗即参保患者住院费超过3万元的统称大病医疗,每一年度的医保支付限额以4月1日为界,请参保患者予以留意。5月1日后出院病人可获退费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下降40%!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: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;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原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,改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%来计算,个人缴费部分下降40%。 有关人员介绍: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2008年5月1日(异地住院人员以出院时间为准)起施行。他们将根据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节余情况,适时安排参保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。另外,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政策出台后,医保软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测试,因此,从即日起至下周二(20日)暂停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手续,医保软件升级完成后即可恢复结算。 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已出院结算的参保病人,可从5月26日至5月31日到原住院医院按新的待遇标准办理退费手续,详细政策可拨4425247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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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记者张怀中 编辑:张马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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