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 >> A3[2008-03-22]
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4月1日实施
独立学院将获学位授予权

来源:长沙晚报  时间:2008-03-22 

  本报讯 国家教育部日前颁布的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,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,高校独立学院必须自授学士学位,今后新办独立学院门槛将更高,要求将更严。昨日,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独立学院工作会议,研究讨论我省独立学院进一步发展、规范办学和提高质量等问题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5年的过渡期,本办法施行之日的5年内,基本符合要求的,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经国家教育部考察验收合格者,方能核发办学许可证。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,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,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。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,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。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,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。

    据了解,目前,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,但学位证多由“母体高校”授予。据统计,湖南省现有15所独立学院,从2003年起开始招生,2007年我省独立学院招生数为2.4万人,在校生达7.6万人,占到了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17%。


作者:记者徐媛 通讯员章仙踪
编辑:黄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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